违章使用电暖器着火烧光18万
火灾事故责任者被行政拘留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海兴海田不锈钢餐具有限公司机械抛光车间主任周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海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2005年12月29日,位于海兴县海政路的海兴海田不锈钢餐具有限公司器皿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大量成品及半成品不锈钢餐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火灾后,海兴县消防大队及时对此次火灾进行了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人员,此次火灾系由于该公司机械抛光车间主任周某在办公室违章使用电暖器造成,海兴消防大队及时下发了《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周某因违章使用电暖气引发火灾负直接责任,由于造成火灾损失较大,海兴大队依法报请海兴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开展了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